经典案例

不远千里,救人于危难

发布时间:2017-07-25
       不远千里,救人于危难 ------------援助外出被困民工
       1997年5月28日,中江县双龙镇紫山办事处和民主乡的十余名村民辗转找到中江县经济律师所(现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邓学海,反映他们在山西打工的亲人的悲惨遭遇,请求律师出面解救,提供法律援助。望着他们那一双双焦灼和期待的眼睛,邓律师热情的接待了他们,让其静下来,慢满地讲述着事情的经过:
       这批民工共16人,经人介绍于1997年3月去山西打工,至今已三个月却查无音信。经多方打听才获知民工在山西省太谷县任村乡东卜砖厂打工。在砖厂,他们受到非人的待遇,不仅未拿到一分钱,每天还被老板强迫工作十七﹑八个小时,每天的睡眠不足4个小时。砖厂对民工的吃饭时间作了严格的限制,男工15分钟,女工20分钟,超时下一顿就没有饭吃。老板还派出“工头”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切断他们与家里的一切联系,晚上要专人把守。除了拳打脚踢棒加身的体罚外,工头还别出心裁地发明了“跑窑”的处罚。“跑窑”就是被罚者饶着烧砖的大窑奔跑一直到体力不支倒下为止。只要某个民工触犯了他们,全体民工就得跑窑。民工们不堪忍受,不断地有人拼命逃走,工头对抓回来的民工的报复惩罚手段令人发指。
       律师们听了案情后,很同情这些民工和家属,所里当即决定为他们代理,指派邓学海﹑兰勤民律师承办此案。同时律师事务所又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得到局领导的支持,并向县政法委汇报,在县委副书记冉毅兴的布置协调下,由政法委开出了介绍信。
       6月2日,邓学海﹑兰勤民律师和两位民工家属代表一路风尘赶到山西省太谷县。他们首先来到县政法委和县劳动局反映了四川民工的情况,表示如情况属实,将协助律师妥善处理好此事。
       6月3日下午,该县劳动局一副局长和县检察院两名干警与律师一道来到该厂所在的任村乡,找到了乡党委书记,一同来到砖厂。该厂位于大山中,距村里还有七﹑八公里。两为律师不怕别人的威胁,终于找到了中江民工。民工既惊慌又激动,恨不得马上离开此地。
       4日上午,劳动局通知该厂老板一同协商处理。该厂老板却反说民工们还欠他一万余元,要走还违背了协议,民工必须赔偿损失。律师要带人走必须等找到新来民工才准予放人。两为律师大义凛然,沉着﹑机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严正指出:所签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十六名民工中尚有4名未成年人,老板雇佣他们是违法的。老板终于低下了头,签字放人。中江民工初来时一共有43人,许多人因不堪折磨而陆续逃离砖厂。剩下的16人中,还有两名女工在律师到砖厂的前两天因怕工头与自己“谈恋爱”而逃走。当律师找到栖身于另一砖厂的两名女工时。她们激动得泪流满面,连手上的泥都来不及洗就跳上车走了。太谷县劳动局主动用车将民工护送出县境。在火车上,两律师与列车长联系,与乘警一到保护好民工,免生意外。6月7日,这批民工顺利地重返家园。
       这次律师成功解救民工案,着重注意了以下几点:1﹑律师积极主动参与。当民工家属在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未获解决的情况下,不推不拖,主动参与,积极行动。2.争取有关部门配合。这起案件不单纯是一起劳务纠纷,仅靠律师势单力薄。律师在行动中得到了中江和太谷两地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劳动局﹑乡党委的积极支持配合。3.律师的准备工作充分法律援助有实效。在行动前,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计划,调查获取了重要证据,慎重行事,当机力断。律师向太谷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提供了民工中未成年人的户口证明,引起了重视。律师的法律援助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交口称赞。《德阳日报》1997年8月2日在头版大幅刊登了记者采写的《中江民工大营救》一文,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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